農會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會為法人。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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