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24條(共 1 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全文 第24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