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62條(共 1 條) 法規: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全文 第6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