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第26~28條(共 3 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全文 第26條本會設委員會議,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 第27條本會設主管會報,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技監、參事、署長、局長、處長、室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28條本會為加強中央及地方農政工作之聯繫,得舉行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