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本分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分署長綜理本分署業務,並指揮、監督本機關員工;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本分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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