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訂定之。
本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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