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訂定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本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本局局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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