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19~21條(共 3 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19條本分局設業務會議,由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長、室主任、站主任及其他經指定之有關人員組成。 第20條本分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第21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