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農田水利會停止辦理小組長之選舉及班長之遴選。
本屆小組長及班長之任期均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適用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有關小組長之選舉及任期,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班長之任期規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