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30~32條(共 3 條) 法規: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全文 第30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31條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第3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