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軌道機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條文:
第129~130條(共 2 條)
雇主對於軌道機械,應設有適當信號裝置,並於事先通知有關勞工週知。
雇主對於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應使用適當連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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