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二節 鍋爐及壓力容器

條文:
第104條(共 1 條)
雇主對於鍋爐及壓力容器設備及有關措施,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有關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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