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所稱認可醫療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第3條認可醫療機構分類如下: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二、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