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動力衝剪機械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五節 液壓系統

條文:
第45~49條(共 5 條)
液壓衝床應具有液壓泵起動後,未進行該液壓衝床之起動操作,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
液壓衝床之快速停止機構,當滑塊等以最大速度下降時,使其作動,滑塊等之慣性下降值,不得超過附表四所定之值。
液壓衝床應具有足以支撐滑塊等及其上模重量之安全擋塊。
液壓衝床之電磁閥,應為常閉型,並具有彈簧回復型之構造。
液壓衝床應具有防止液壓超壓之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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