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57~62條(共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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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化學液體之船舶或冷凍船舶之清艙,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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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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