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94條(共 1 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全文 第9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