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六章 附則

條文:
第94條(共 1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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