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機械部分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三節 電氣部分 條文:第43~44條(共 2 條) 法規: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全文 第43條升降機之電磁接觸器之操作回路如接地時,該電磁接觸器有被接通之虞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線圈之一端聯接於接地側之電線。二、線圈與接地側之電線間,不得設置開關器。 第44條升降機之運轉用回路與緊急信號用回路或電話用回路,不得併集於同一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