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八章 技術生

條文:
第35~36條(共 2 條)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
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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