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4條(共 4 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全文 第1條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2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第3條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第4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