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53~54條(共 2 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全文 第53條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54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