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30~31條(共 4 條)
(刪除)
本規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民用航空局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查核。
本規則所需各種書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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