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30~31條(共 4 條) 法規: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全文 第30條(刪除) 第30-1條本規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影本,申請人應敘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民用航空局必要時得要求提出正本供查核。 第30-2條本規則所需各種書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第3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