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一節 平甲板船

條文:
第59~60條(共 2 條)
平甲板船之露天甲板應水密,並不得有妨礙洩水至舷外之裝置。
平甲板船,其船艏甲板具有足夠之舷弧可使甲板上之積水向後流者,得准於距船艏三分之一船長內裝設固定且不圍成井型之舷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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