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地帶、區域及季節期間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二節 區域及季節期間

條文:
第210條(共 1 條)
航行本國沿海之船舶,每年五月一日至一月二十日為夏期季節,一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熱帶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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