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條文:
第43~44條(共 2 條)
(刪除)
本細則自船舶登記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