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施行細則依船舶登記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船舶登記案件,以一船一案辦理之。
船舶由二人以上合夥經營者,其辦理登記時,得比照船舶共有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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