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第64~66條(共 3 條) 法規:船舶登記法全文 第64條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處理登記之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分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第6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66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