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編 無線電信設備 船舶設備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88-5~288-6條(共 2 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全文 第288-5條(刪除) 第288-6條船舶所有人向電信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航政機關或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同意新建(購)函或船舶國籍證書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