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編 無線電信設備

船舶設備規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288-5~288-6條(共 2 條)
(刪除)
船舶所有人向電信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航政機關或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同意新建(購)函或船舶國籍證書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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