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伍等級防火構造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五節 其他

條文:
第115~116條(共 2 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
第伍等級船舶機艙空間之特殊佈置及易燃油料等之佈置準用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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