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船舶 海商法 第三節 船舶抵押權 條文:第33~37條(共 5 條) 法規:海商法全文 第33條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第34條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之。 第35條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為之。 第36條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37條船舶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就其應有部分所設定之抵押權,不因分割或出賣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