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構造與裝置

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三節 操縱裝置

條文:
第50~51條(共 2 條)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之處。
室內應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之強度,其操作應輕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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