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構造與裝置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三節 橾縱裝置 條文:第44~45條(共 2 條) 法規:水翼船管理規則全文 第44條駕駛室應設於隨時能保持充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操縱推進、翼航、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第45條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強度,其操作應輕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