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構造與裝置

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三節 橾縱裝置

條文:
第44~45條(共 2 條)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能保持充分視界之處。
室內應裝設隨時可操縱推進、翼航、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強度,其操作應輕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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