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41~43條(共 3 條) 法規:引水法全文 第41條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第42條學習引水人之資格與學習、情形特殊引水區域之引水人資格、引水人執業證書與登記證書之核發、證照費之收取、引水人執業之監督、引水人辦事處之設置、監督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43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