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郵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刪除) 第3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