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3~25條(共 3 條) 法規: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全文 第23條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24條本辦法之各類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 第25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