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定測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一節 定測目的及路線選擇

條文:
第63~65條(共 3 條)
定測係將初測所採路線之中線,投射於地上以為施工之準備。
地勢平垣無需踏勘及紙上定線者,其路線之選擇,應參照第二章第二節及第三章第一節各條辦理。
紙上定線投射於地上時,應注意圖中之錯誤與投射之準確,並須視當地情形作適當之調整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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