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定測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一節 定測目的及路線選擇 條文:第63~65條(共 3 條) 法規:鐵路路線測量規則全文 第63條定測係將初測所採路線之中線,投射於地上以為施工之準備。 第64條地勢平垣無需踏勘及紙上定線者,其路線之選擇,應參照第二章第二節及第三章第一節各條辦理。 第65條紙上定線投射於地上時,應注意圖中之錯誤與投射之準確,並須視當地情形作適當之調整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