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6條(共 6 條) 法規:鐵路路線測量規則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鐵路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2條鐵路路線之測量,除依鐵路建築技術規範外,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3條本規則所稱測量,指踏勘、初測及定測。 第4條測量距離數量之單位,應為標準度量衡制。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測量圖表之文字說明,除縮寫符號(附表一)外,應以中文為主。 第6條鐵路路線之測量,除踏勘外,初測應就導線、水平及地形,定測應就中線、水平、地形及橫斷面等分組測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