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165~166條(共 2 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全文 第165條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擬訂或訂定相關作業實施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或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或備查者,其於修訂時,亦同。 第16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