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速鐵路修建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四節 軌道

條文:
第105~108條(共 4 條)
正線應使用六十公斤級以上鋼軌。
鋼軌之斷面及特性要求,應符合所採用車輛系統等相關規範之規定。
正線鋼軌以舖設長銲鋼軌為原則。
軌道構造型式可為道碴及非道碴軌道。
鐵路機構應依環境條件,考慮功能性、維修性及營運安全等,慎選軌道構造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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