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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條文:
第18條(共 1 條)
法規: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18條
本局業務會報,每兩週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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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第11~17條
下一章節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19~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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