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三章 分層負責 條文:第16~18條(共 3 條) 法規: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16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理局務;主任秘書,襄助局長、副局長處理局務。 第17條港務長,綜理港務事項;總工程司,綜理工務事項;副總工程司襄助總工程司處理相關業務。 第18條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之命,處理業務。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