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訂定之。
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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