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九章 附則

條文:
第47~48條(共 2 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各等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置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統籌訂定,並陳報交通部核備。
本細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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