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績獎懲

鹽務人事規則 第二節 臨時考績

條文:
第113條(共 1 條)
除定期考績外,人員有特殊勞績或重大過失,須即予獎懲者,得臨時舉行考試,予以獎懲。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