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19~21條(共 3 條) 法規:貨品輸入管理辦法全文 第19條輸入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檢疫之規定辦理。 第20條基於輸入貿易管理需要,貿易署得依本辦法公告其他有關輸入規定事項。 第2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