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著作權法 第一節 通則

條文:
第10~10-1條(共 2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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