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地下構造物中之電纜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一節 通則

條文:
第246~247條(共 2 條)
地下構造物中之供電電纜應符合前章規定。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且裝設於非金屬管路內之導線或電纜者,其設計應使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被有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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