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六節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八款 儲能蓄電池組

條文:
第396-60~396-63條(共 4 條)
(刪除)
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具備下列規定條件者,應視為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七十三規定:
一、太陽光電電源電路須與互連電池模組之電壓額定及充電電流要求匹配。
二、最大充電電流乘以一小時所得之值,小於以安培-小時為單位之額定電池模組容量之百分之三,或廠家建議值。
(刪除)
連接至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儲能系統,應符合第七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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