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七章 會議 條文:第65~67條(共 3 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65條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所屬各分局分局長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66條本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67條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