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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