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七章 會議

條文:
第50~52條(共 3 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
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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