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七章 會議 條文:第50~52條(共 3 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全文 第50條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51條本分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52條本分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組織章程另訂之。